【导语】:深圳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需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所报岗位要求,9个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各异,15种情形不予报名。深圳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条件要求详见正文。
深圳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条件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发布,公告完整内容,点此查看
要求考生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条件。岗位具体要求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一)招录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消防战斗员669名;
(2)消防车驾驶员122名;
(3)消防潜水员2名;
(4)消防船轮机员1名;
(5)炊事员6名;
(6)火场文书6名。
2.消防文员
(1)防火巡查员17名;
(2)消防文员7名;
(3)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消防专干)8名。
(二)招录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纹身,符合岗位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6)岗位具体要求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为准。
2.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且取得职业技能中级证书以上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91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6)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4.消防潜水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一星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5)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CDSA五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具有水域救援经验者、驾驶水域舟艇经验者和持有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者;
(7)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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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炊事员招录条件为: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皮肤病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持有效健康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掌握基本切、配及烹饪知识技能,熟悉家常菜、大锅菜制作流程,熟练使用厨房设施设备,了解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能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
(4)持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餐饮行业或者食堂工作经验,可独立完成日常餐食制作,擅长粤菜、面点制作;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6.防火巡查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巡查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4)掌握建筑安全、防火等基本常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招录岗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具有消防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局、防火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消防文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文秘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招录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8.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消防专干)招录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相关安全领域职业资格(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防火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并可放宽年龄至45周岁(1981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5)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设备及软件;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原武警消防部队自主择业、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上述1、3、4、5、6项等条件要求的,可以不受第2项规定的限制。
9.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肄业生、结业生;
(10)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1)受过党(团)、政务处分的;
(12)本人被判处刑罚(含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13)目前已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任职,或曾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满半年,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14)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5)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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